虚拟货币挖矿作为区块链技术早期的重要应用场景,曾一度被视为“数字经济新风口”,其高能耗、高排放、低技术含量的特性,以及由此引发的资源浪费、金融风险、环境污染等问题,使其成为全球多地重点整治的对象,中国自2021年起全面虚拟货币“挖矿”和交易活动,标志着整治进入常态化、机制化新阶段,当前,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已从单一的“一刀切”关停,转向多维度、系统性的“组合拳

行政手段“强约束”:以政策刚性斩断挖矿生存土壤
行政手段是整治虚拟货币挖矿的“先锋队”,通过顶层设计与地方执行联动,形成快速有效的遏制力。
一是全面禁止与分类施策结合,明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不属于“数字经济”鼓励方向,严禁新建挖矿项目,对现有项目一律关停,针对不同地区资源禀赋差异,如内蒙古、四川等曾为挖矿集中地,重点清理“僵尸矿场”,切断其电力供应;对东部地区,则严防“挖矿”项目转移或借“区块链”“大数据”等名义死灰复燃。
二是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,建立由发改委、工信部、能源局、央行等多部门参与的联动机制,明确电网企业不得为挖矿项目提供电力,金融机构不得为挖矿活动提供结算服务,市场监管部门不得登记注册与挖矿相关的企业名称,形成“供电-金融-准入”全链条封锁。
三是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,将挖矿整治纳入地方环保、能耗双控考核体系,对监管不力、纵容挖矿的地区进行问责,确保政策落地“最后一公里”畅通。
技术手段“精准化”:用智能化监管破解监管难题
虚拟货币挖矿具有隐蔽性强、跨区域流动等特点,传统监管手段难以完全覆盖,技术赋能成为关键突破口。
一是建立能耗监测与预警系统,依托国家能源大数据平台,对高耗能企业用电数据进行实时监测,通过算法识别异常用电模式(如突然激增、夜间集中用电等),精准定位疑似挖矿行为,四川、云南等水电大省利用水电数据与挖矿用电特征的匹配,有效打击了“丰水期挖矿、枯水期撤离”的投机行为。
二是推动区块链溯源与数据共享,利用区块链技术记录挖矿项目的审批、用电、交易等数据,实现全流程可追溯,防止数据篡改,打通跨地区、跨部门数据壁垒,让“挖矿”无处遁形。
三是鼓励绿色替代技术研发,引导技术资源向低能耗、高效率的区块链应用倾斜,如推动“绿色挖矿”技术(如基于可再生能源的共识机制)、联盟链等合规场景发展,从技术源头减少对传统挖矿模式的依赖。
市场手段“疏堵结合”:以价格杠杆引导资源优化配置
整治挖矿并非简单“一禁了之”,而是要通过市场机制调节资源配置,实现“堵歪门、开正门”。
一是完善电价形成机制,对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化电价,对虚拟货币挖矿等非法或低效用电行为实施“惩罚性电价”,大幅提高其运营成本,通过阶梯电价、峰谷电价等引导企业合理用电,挤压挖矿利润空间。
二是引导资本向实体经济流动,通过政策激励、税收优惠等措施,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半导体、人工智能、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,以及新能源、数字经济等绿色低碳领域,替代挖矿对资本、电力资源的无效占用。
三是规范区块链产业发展生态,支持区块链技术在供应链金融、数字政务、跨境支付等领域的合规应用,培育真实产业需求,让区块链技术回归“服务实体经济”的初心,而非沦为“挖矿”的工具。
法律手段“固根本”:健全制度框架筑牢法治防线
长效整治离不开法律的坚实保障,需从制度层面明确挖矿活动的非法性与惩戒措施。
一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,在《能源法》《网络安全法》《数据安全法》等法律中,进一步明确虚拟货币挖矿的违法属性及法律责任,为执法提供清晰依据,将挖矿活动纳入“淘汰类产业目录”,禁止其享受任何政策优惠。
二是加大违法成本与执法力度,对为挖矿提供场地、电力、技术支持的单位和个人,依法予以行政处罚;构成犯罪的,追究刑事责任,建立“黑名单”制度,对相关主体实施联合惩戒,提高违法代价。
三是加强国际监管协作,虚拟货币挖矿具有跨国性,需通过国际组织、双边合作等渠道,共享监管信息,协同打击跨境挖矿产业链,防止“监管套利”。
虚拟货币挖矿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,既要保持“零容忍”的高压态势,通过行政、技术、市场、法律等手段多管齐下,斩断其生存链条;更要着眼长远,通过引导产业转型、发展绿色技术、规范区块链应用,从根源上铲除挖矿滋生的土壤,唯有如此,才能实现“双碳”目标下的绿色发展,推动数字经济行稳致远,让技术创新真正服务于社会进步。